沧州经济开发区中心学校初中部挂牌沧州市第十八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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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经沧州市政府批准,沧州经济开发区中心学校初中部挂牌沧州市第十八中学。6月17日,沧州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发布关于2022年初中招生工作的公告。按照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开发区2022年初中招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入学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适龄学生入学,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等。
(二)划片招生
沧州市第十八中学招生范围为户籍在开发区或符合随迁子女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招收招生范围以外的学生。
(三)严控班额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的通知》(沧政字〔2017〕4号)要求,严格控制班级容量,每班不得超过55人。
(四)严审资格
1.申请入学的适龄学生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的证件填写的信息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该校的入学资格,并记入家长诚信档案。
2.学校要对所有租房居住的学生家庭进行入户调查,以调查结果为准。
(五)严控转学
凡已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班额上限的学校或班级,不再接收转学学生;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或班级,可以接收转学学生。转入学生要符合转学条件,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新生入学条件一致。转入学生需持证明材料到学校进行咨询登记。
二、入学条件
(一)开发区户籍学生
1.学生常住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学生常住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一致。
2.户口迁入时间最晚要在2022年6月14日前。
3.学生及父母实际居住地址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完全产权(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产权共有仅限夫妻)为依据,且实际居住。不动产权证记载时间要在6月14日前。
4.实行一房一位,在房屋产权地址与户籍住址一致的前提下,当年一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初中学位,多胞胎除外。
(二)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主要依据为:父母一方持有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且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2.居住证签发日期要在2022年6月14日前。6月14日后签发的,按照签发时间先后依次录取。
3.学生父母双方已取得居住证,但在开发区之外有公职的,其子女不享受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政策。
(三)其他类型入学学生
军人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子女、“狮城精英”高层次人才子女、民办义务教育分流、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随迁职工子女等依相关规定执行。
申请入学需提供的材料
(一)开发区户籍学生
1.学生家庭户口本(含户主页、学生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产权共有仅限夫妻);
3.学生医学出生证明;
4.小学毕业证。
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房产证,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A、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抵押单位盖章、有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抵押贷款协议书;
B、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C、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D、适龄学生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的且父母一方是独生子女的:提供其父母一方的独生子女证、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独生子女一方)、住建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
E、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住建局开具的入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租金的原始发票及复印件(至少最近期半年以上)、住建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
F、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房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范围内租房,按现实际居住地安排学位;在非户籍所在地范围内租房,调剂安排学位。
(二)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随迁子女家庭户口本(含户主页、随迁子女父母页、随迁子女本人页);
2.父母一方的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
3.父母一方的合法劳动合同:在开发区用人单位务工的,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开发区经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半年以上的完税证明;
4.社保:父母一方的沧州开发区社会养老保险凭证(半年以上);
5.随迁子女医学出生证明;
6.小学毕业证。
四、中学招生时间、地点安排
(招生时间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一)学位登记时间:
7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为户籍在范围内的适龄学生学位登记时间。
7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为进城务工和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学生学位登记时间。
(二)中学新生资格审核时间:
7月12日,学校将学位登记证件复印件和纸质花名册上报社发局。
7月13日至14日,社发局组成联合审核小组进行审核。
7月15日,学校到社发局领取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花名册。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学校通知家长到应去的学校补录入学。
(三)补录时间:
7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
7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初一年级新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五)报名地点:开发区中心学校(现沧州市第十八中学)。
五、招生纪律
(一)学校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借读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全面取消特长招生。
(二)学校一律不准做招生广告;严禁学校到小学开展与招生相关的活动;严禁公办小学向初中学校擅自提供生源信息。
(三)招生过程中,学校要设置有专人负责的咨询台(或咨询窗口),学校负责人要保证通讯畅通,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 招生。
(四)对学校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监督咨询电话
开发区监督电话:3090022、3096712
沧州市第十八中学咨询电话:13333176883
来源:沧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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