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未能按期支付境内外公开债务,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搜狐焦点沧州站 2022-03-29 10: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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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兑付日日终,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付资金,本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不能按期偿付本息。

3月28日晚间,阳光城(000671.SZ)公告称,因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融资环境叠加影响,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境外债券“SUNSHI 5.3 01/11/22”(债券代码:XS2281349618)本息、“SUNSHI 10.2503/18/22”(债券代码:XS2008157856)本息及“SUNSHI 8.25 11/25/23”(债券代码:XS2122380822)利息。另外,债券“19阳光城PPN001”应于2022年3月22日支付本息,截至兑付日日终,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付资金,本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不能按期偿付本息。

阳光城在另一则公告中称,公司要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阳光城表示,阳光城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决议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于2020年12月8日通过大宗交易受让上海嘉闻持有的8000万股股票,占阳光城总股本1.93%,成交价格为6.27元/股,成交金额为50160万元。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共收到员工认购份额资金及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垫付资金5.017亿元,截至2020年12月10日的公告日,实际成交金额为5.016亿元,剩余资金用于支付交易佣金等其他费用,不再购买公司股票,与2020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保持一致。

但是目前鉴于行业政策发生变化及市场原因,且考虑主要激励员工已有部分离职,阳光城及行业业绩情况也发生巨大波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实现计划的初衷。阳光城称,为更好地维护阳光城、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公司依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经慎重考虑,阳光城决定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经阳光城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阳光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并由本计划的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全部持有人所持股票。出售股票所获收入由管理委员会直接代员工偿付其中由控股股东垫付的资金成本及其利息,剩余资金(如有)已离职持有人部分归阳光城所有,未离职持有人部分归个人所有。该情形下,如出售股票所获收入(扣除税费后)少于控股股东垫付的相应的资金本金和利息之和的,仅向控股股东返还对应的出售股票的收入(扣除税费)。

从盘面上看,3月28日,阳光城再度涨停,近8日录得7个涨停板,股价较低点翻倍。

交易所公布的盘后数据显示,阳光城出现两笔合计1.86亿元折价大宗交易,成交价分别为4.08元和3.91元,卖方均为机构席位。

截至3月28日收盘,阳光城报4.25元/股,涨幅10.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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