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狐情报站:沧州国土资源局征收一中西侧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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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沧州市国土资源局拟征收南陈屯乡魏庄子村位于吉林大道东侧、沧州市排名前列中学西侧的土地,面积约3.3301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科教用地。拟征收土地位于沧州市市区第二片区,片区价标准为每公顷217.5万元,采用货币安置。
2、为落实《中共沧州市委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集中抓好的重点工作>的通知》(沧发〔2015〕7号)要求,各县(市)于2016年底前要组织完成19个高级重点镇及庆云历史文化名镇规划编制(修编)工作。沧州市19个镇入围全国重点镇,包括:沧县旧州镇、兴济镇、杜生镇,青县马厂镇,东光县东光镇、连镇,海兴县苏基镇、辛集镇,盐山县千童镇,肃宁县尚村镇,南皮县乌马营镇,吴桥县铁城镇,献县淮镇,孟村回族自治县辛店镇,泊头市交河镇,任丘市鄚州镇,黄骅市南排河镇、吕桥镇,河间市米各庄镇。
3、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公告,要求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及时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纳入城乡规划,总体规划中应将推广应用电动汽车作为推动绿色交通发展的具体举措。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明确充电设施建设目标和重点建设区域。城市停车规划应规定各类停车场(楼)建设安装充电设施的比例和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新建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其他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4、沧州市城乡规划局对已取得该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制定管理办法,要求:
一、对建设工程的基槽开挖、基础施工、地面首层、主体施工、顶层封顶、建设工程外部装修、室外工程和景观环境设施等建设过程进行监管;
二、对建设工程的位置、层数、标高、平面尺寸、户型结构、立面造型、外墙装饰材料及色彩、使用性质、拆迁范围、配套设施等进行核查;
三、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处罚意见并进行监督落实。
对发现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进行建设的工程,立即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上报局领导。如需立案查处的,转入行政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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