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高新区7宗土地被征收 多为商服用地

焦点网友99001092438 2016-11-30 08: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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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沧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国土局拟征收高新区7宗农用地,面积共26.8868公顷。其中高庄子村一宗土地、李庄子村2宗土地以及小杨庄村2宗土地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小王庄镇武新房村1总土地以及小王庄镇黄家窑村1总土地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安置途径均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高新区高庄子村土地 为了沧州高新

自沧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国土局拟征收高新区7宗农用地,面积共26.8868公顷。其中高庄子村一宗土地、李庄子村2宗土地以及小杨庄村2宗土地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小王庄镇武新房村1总土地以及小王庄镇黄家窑村1总土地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安置途径均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高新区高庄子村土地

为了沧州高新区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沧州市国土资源局拟征收高新区高庄子村1宗土地,面积共约8.374公顷,地块位置为东至高庄子村地,南至李庄子村界,西至新疆大道,北至沧州庞大实业有限公司。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沧州市第3片区,区片标准价为每公顷178.5万元(11.9万元/亩)。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与社会保障安置。

高新区李庄子村土地

为了沧州高新区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沧州市国土资源局拟征收高新区李庄子村2宗土地,面积共约11.591公顷,其中2号地面积约8.531公顷,地块位置为东至大杨庄村界,南至太原路,西至新疆大道,北至高庄子村界;3号地面积约3.06公顷,地块位置为东至李庄子村地,南至济南路,西至沧州中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至李庄子村地。依照城镇规划,两块地开发用途均为商服用地。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规定,拟征收土地中2号地位于沧州市第3片区,区片标准价为每公顷178.5万元(11.9万元/亩);3号地位于沧州市市区第2片区,区片标准价为每公顷217.5万元(14.5万元/亩)。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与社会保障安置。

小王庄镇武新房村土地

为了沧州市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沧州市国土资源局拟征收小王庄镇武新房村1宗土地,面积共约1.7495公顷,地块位置为东至、南至武新房村地,西至吉林大道,北至李庄子村界。依照城镇规划,地块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沧州市第2片区,区片标准价为每公顷217.5万元(14.5万元/亩)。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与社会保障安置。

小王庄镇黄家窑村土地

为了沧州市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沧州市国土资源局拟征收小王庄镇黄家窑村1宗土地,面积共约0.2867公顷,地块位置为东至、南至黄家窑村地,西至、北至小杨庄村界。依照城镇规划,地块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沧州市第2片区,区片标准价为每公顷217.5万元(14.5万元/亩)。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与社会保障安置。

小王庄镇小杨庄村土地

为了沧州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沧州市国土资源局拟征收小王庄镇小杨庄村2宗土地,面积共约4.8856公顷,其中2号地面积约4.6265公顷,地块位置为东至黄家窑村界,南至、北至小杨庄村地,西至李庄子村界;3号地面积约0.2591公顷,地块位置为东至、南至小杨庄村地,西至、北至李庄子村界。依照城镇规划,两块地开发用途均为商服用地。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沧州市市区第2片区,区片标准价为每公顷217.5万元(14.5万元/亩)。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与社会保障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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