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发布关于联合开展违法建设和“住改商”等违法行为整治通告

搜狐焦点沧州站 2021-10-16 08: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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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沧州新华区发布关于联合开展违法建设和“住改商”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10月15日,沧州新华区发布关于联合开展违法建设和“住改商”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和“住改商”等违法行为,规范城市管理秩序,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整洁有序的居住环境、良性竞争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违法建设拆除和“住改商”等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违法建筑是指主次干道两侧红线以内违反用地手续和规划手续,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城市形象、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住改商”违法行为是主次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内擅自改变建筑物用途及结构,或违规进行商业经营等其他用途的行为。

二、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由单位或个人自行进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乡办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三、“住改商”违法行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由单位或个人自行进行整改并恢复原貌,逾期未整改的由乡办依法进行强制整改。

四、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并督导相关单位联合开展“住改商”、违建整治等专项整治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等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对住改商业主持有经营执照但不符合住改商政策和法律要求的,依申请予以注销。区住建局负责聘请第三方对破坏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行为进行认定,指导相关执法单位对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安全隐患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新华资规分局负责指导相关执法单位对辖区范围内不符合城市规划或违反规划用途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新华公安分局负责对恶意阻挠或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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