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两拆迁户不服行政征收 上诉至省高院 判决结果公布

搜狐焦点沧州站 2018-08-18 09: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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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排名前列款第(一)项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渤海新区新村乡四村棚改涉及行政诉讼案件判决的情况通告

日前,渤海新区新村乡新村2名上诉人崔本山、王永吉因房屋行政征收一案,不服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9行初20号行政判决,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状告沧州市人民政府,要求法院撤销征收决定,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及征收补偿方案,赔偿原告的损失。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着实事求是的审慎态度,经过多次调查取证、反复研判审理,依法据实对该案件作出如下终审判决:沧州市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排名前列款第(一)项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村乡四村棚改是渤海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需求,扎实推进全域城市化战略,推动渤海新区实现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惠民实事。在此,渤海新区棚改指挥部敬告新村乡四村被征收人要认清大势,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沧州市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支持好棚改工作开展。要结合当前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举报和揭露村内借诉讼和复议之名,行骗钱之实的组织者和不法法制工作者。在积极检举揭发的同时,也希望四村广大剩余未签约户珍惜最后时机,在强制征收决定下达前尽快签约并享受相应棚改政策,避免自身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特此通告。

沧州渤海新区棚改指挥部

2018年8月16日

来源: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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