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成东城新盘项目核准批复规划曝光!投资11亿规划12栋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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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发布关于天成诚园项目核准的批复,经研究,同意建设该项目。项目分2期开发建设,共规划12栋住宅,项目总投资为111060万元。
项目位于沧州市新华区友谊大道东侧、九河路南侧、兴业路北侧。东至地界,西至友谊大道,南至兴业路、地界,北至九河路。
项目总用地面积53799.68㎡(约80.6995亩),项目计入容积率用地面积51053.73㎡(剩余2745.95㎡为规划支路面积),项目总建筑面积198523.34㎡。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4523.34㎡,包含住宅建筑面积108127.00㎡,商业建筑面积2451.14㎡,配套公建建筑面积1752.87㎡,幼儿园建筑面积1292.33㎡,地下机动车口252.00㎡(不计入容积率),地下自行车口235.00㎡(不计入容积率),出地面楼梯413.00㎡(不计入容积率);地下建筑面积84000.00㎡(含人防),包含地下车库、自行车库、地下设备用房、消防水池等。项目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面积22937.33㎡,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69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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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公告详情: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成诚园项目核准批复
沧审批核〔2020〕20号
新华区行政审批局、沧州市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新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沧州市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天成诚园项目核准的请示》(沧新审批初审转报字〔2020〕5号)和《天成诚园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天成诚园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沧州市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位于沧州市新华区友谊大道东侧、九河路南侧、兴业路北侧。东至地界,西至友谊大道,南至兴业路、地界,北至九河路。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53799.68㎡(约80.6995亩),项目计入容积率用地面积51053.73㎡(剩余2745.95㎡为规划支路面积),项目总建筑面积198523.34㎡。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4523.34㎡,包含住宅建筑面积108127.00㎡,商业建筑面积2451.14㎡,配套公建建筑面积1752.87㎡,幼儿园建筑面积1292.33㎡,地下机动车口252.00㎡(不计入容积率),地下自行车口235.00㎡(不计入容积率),出地面楼梯413.00㎡(不计入容积率);地下建筑面积84000.00㎡(含人防),包含地下车库、自行车库、地下设备用房、消防水池等。项目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面积22937.33㎡,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6916.43㎡。
沧州市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暂定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所能一次性承担的开发面积分二期实施:
一期项目实施总建筑面积为98713.3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60713.32㎡,地下建筑面积为38000.00㎡,主要建设7栋住宅楼、商业、配套公建及其地下建筑。
二期项目实施总建筑面积为99810.0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53810.02㎡,地下建筑面积为46000.00㎡,主要建设5栋住宅楼、商业、配套公建及其地下建筑。
四、项目总投资为111060.00万元, 其中项目资本金30700.00万元,占总投资的27.64%。
五、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天成诚园项目申请报告》、新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沧州市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天成诚园项目核准的请示》(沧新审批初审转报字〔2020〕5号)、新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天成诚园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沧新发改社稳字〔2020〕3号)、伟创工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天成诚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伟创工咨〔2020〕第033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 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 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七、沧州市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 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严格按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化解影响社会稳定因素。
八、根据《沧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流程(沧政办字〔2019〕14号》文件和《沧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沧政办字〔2019〕46号)文件规定,该项目为联合审批项目,请你单位到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土地使用、规划许可、人防消防、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 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 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 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4月10日
信息来源: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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