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两村264户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安置房均价6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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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石衡沧港城际铁路建设涉及沧县纸房头镇东纪家洼和杜林乡罗庄子两村264户被拆迁户,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公示。
本次合法住宅房屋补偿安置分为货币补偿与异地安置房安置两种方式,异地安置地点流津时代小区。
石衡沧港城际铁路建设项目是河北省重点工程,为确保项目早日竣工通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参照《沧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补偿安置方案。
排名前列条 实施单位
沧县人民政府,委托纸房头镇人民政府为本次征收与补偿的实施单位。
第二条 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为土地使用权人。
第三条 征地范围
石衡沧港城际铁路(沧县段)项目施工红线范围内土地。
第四条 拆迁范围
施工红线范围内房屋,压施工红线整栋的房屋。环评线内房屋,压环评线整栋的房屋。
第五条 评估机构
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第六条 征地拆迁范围内宅基地及其房屋合法性的认定
(一)已登记的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以宅基地使用证、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有异议的由沧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二)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占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依据相关记载和凭证或宅基地发放的程序资料等出具初步意见,报纸房头镇人民政府审核,由沧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参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认定。
第七条 村集体建设用地上非住宅房屋补偿方式
村集体建设用地上非住宅房屋价值评估后以货币方式补偿。
第八条 村集体农用地上房屋助拆费与土地补偿费
村集体农用地上居住房屋按其评估金额以货币方式给予助拆费。村集体农用地上居住房屋占地,其土地补偿费按区片地价以货币方式补偿给村集体。
第九条 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计算
搬迁补偿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补偿(货币补偿的按1倍支付,选择异地安置的按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按合法或认定合法住宅房屋(以下称:合法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6元补偿,或按合法住宅房屋土地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4元补偿。
第十条 附属物补偿
附属物补偿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沧政办字〔2020〕23号文件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养殖动物迁移应激反应损失补偿
养殖动物迁移应激反应损失依据市场行情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 配套设施补偿
水、电(包括变压器迁移)、气、路、企业场地处理等评估后以货币方式补偿。
第十三条 补偿安置方式
本次合法住宅房屋补偿安置分为货币补偿与异地安置房安置两种方式。
(一)货币补偿
1、货币补偿金额=合法住宅房屋宅基地评估金额+合法住宅房屋建筑物评估金额+合法住宅房屋宅基地内附属建筑物评估金额+非住宅房屋评估金额+附属物补偿金额+精装修评估金额+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补贴金额+奖励金额。
2、征收实施单位对合法住宅房屋宅基地、合法住宅房屋建筑物在评估金额的基础上给予5%的货币补贴。
3、征收实施单位给予被征收人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4、结算方式:在补偿安置签订协议后一次性结清补偿款。
(二)异地安置
1、异地安置地点:流津时代小区。
2、异地安置房折算面积=折算异地安置房的总金额÷异地安置楼楼层单价。
折算异地安置房总金额=合法住宅房屋宅基地评估金额+合法住宅房屋建筑物评估金额+合法住宅房屋宅基地内附属建筑物评估金额(非住宅房屋评估金额不可对接异地安置房)+附属物补偿金额+精装修评估金额+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可对接异地安置房的奖励金额。
3、被征收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异地安置房折算面积部分只交纳工本费,不予缴纳其它税费。
4、被征收人选择异地安置的,可在流津时代安置区域内选择异地安置房,互找差价。安置楼标准:现浇剪力墙结构;品牌电梯,电梯厅铺地面砖;外楼宇门、入户防盗门;外窗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暖气片采暖,分户计量:水、电、暖、天然气;宽带、电话具备接入条件(此两项接费用由被征收人承担);地面铺瓷砖,内墙面刮白;卫生间地面防水处理,厨房、卫生间墙面镶瓷砖到顶;菜盆、面盆、座便器安装齐全。
5、被征收人自行安排过渡;过渡期为从征收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暂定 个月,逾期按沧州市公布的较新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支付。
6、挑选异地安置房顺序:以协议签订,被征收人腾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验房合格,被征收人领取选房顺序号,协议审核后挑选异地安置房。
7、异地安置区内配置一定数量的车位与地下储藏间,异地安置房交房交钥匙时被征收人可按挑选异地安置房的先后顺序优先选购。
8、在签订协议时,异地安置房建筑面积暂按设计图纸计算,
异地安置房交房交钥匙时以房屋产权管理部门确权面积为准,超出面积部分按本楼层异地安置价格补交给征收实施单位,缩减面积部分按签订协议时本楼层的市场价格退还给被征收人。
第十四条 宅基地评估单价与安置楼均价
本次征收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安置方式,根据市政府较新基准地价,经修正东纪家洼村区域住宅土地价格为 元/㎡(约),安置楼平均安置价格为6220元/㎡,平均市场价格为9680元/㎡。
第十五条 征收期限、优惠政策及奖励政策
本次征收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10天;奖励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5天。在奖励期限内签订协议的,享受优惠政策及奖励政策。在征收期限内,超过奖励期限签订协议的,只享受优惠政策,不享受奖励政策;在征收期限内未签订协议的,不享受任何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
(一)优惠政策
1、被征收人选择异地安置的,给予被征收人合法住宅房屋宅基地面积每平方米36元的物业管理费和电梯用电费补贴(此款项货币补偿)。
2、被征收人选择异地安置的,给予被征收人按合法宅基地面积每平方米22.5元的冬季采暖补贴(一个采暖季)。
3、每处合法住宅房屋对接异地安置楼面积原则上不能超出折算面积20平方米。超出折算面积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内的执行安置价格;超出折算面积10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内的执行优惠价格;因特殊原因超出折算面积2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经指挥部研究批准执行市场价格,并按市场价格交纳各种税费。
被征收人选房后剩余的补偿款,结算时由征收实施单位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当选房后用以折算异地安置房的总金额不足时,用不可对接异地安置房的款项抵顶,抵顶后仍不足的待异地安置房交房交钥匙时一次性结清。
(二)奖励政策
1、在征收实施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合法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腾空房屋并验收合格的,每处给予被征收人5000元的搬家奖励。
2、给予合法住宅房屋宅基地、合法住宅房屋建筑物评估价值5%的奖励。
3、合法住宅房屋宅基地院内空院部分给予每平方米400元的奖励。
第十六条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依据法律文书执行。
第十七条 超过签约期限不能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属于合法住宅房屋的,由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属于非住宅房屋、村集体农用地上居住房屋的由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沧县城管局、纸房头乡人民政府按照相应程序依法拆除,不给予任何补偿。
第十八条 合法住宅房屋及村集体建设用地上非住宅房屋补偿协议签订后,其附属设施(迁移类除外)归征收人所有,如私自拆除、损毁等将在补偿款中扣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可制定补充方案,补充方案与本方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本方案由沧县纸房头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沧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来源:沧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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