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严格落实“净地”供应制度!不得变更用途开发利用

搜狐焦点沧州站 2021-08-30 09: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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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沧州市严格落实“净地”供应制度,坚决杜绝“毒地”开发利用。地块未经土壤环境调查、治理修复,不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开发利用。

2020年,沧州市完成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19个县(市、区)均为优先保护类耕地,无受污染耕地。今年,沧州市严格落实“净地”供应制度,坚决杜绝“毒地”开发利用。地块未经土壤环境调查、治理修复,不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开发利用。

近年来,沧州市按照《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河北省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政策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有关部署和要求,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全力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2020年,沧州市圆满完成“十三五污染防治规划”“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共确定详查采样点位1586个,完成表层无机土壤样品采集1586个,表层有机土壤样品采集314个,农作物样品采集336个,初步查明沧州市农用地污染状况及具体分布,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和分类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完成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19个县(市、区)均为优先保护类耕地,无受污染耕地。

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规定,对2017年7月1日以来,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用地;拟收回土地使用权、已收回土地使用权,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后,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对以上3类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沧州市确定了落实保护优先措施,强化污染源头防控,严格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成果,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持续实现安全利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今年将继续着力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和风险管控工作。

严防新增土壤污染。持续开展涉重金属企业排查,加强耕地污染源头防控;强化对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相应义务,包括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自行监测、建筑或构筑物拆除活动土壤污染等;统筹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强化危险废物监管。

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治理与修复,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严格落实“净地”供应制度,坚决杜绝“毒地”开发利用。地块未经土壤环境调查、治理修复,不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开发利用。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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