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12日起限行单双号 周末也限

搜狐焦点沧州站 2018-01-11 12: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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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污染天气启动机动车禁限行的通告 沧政告[2018]2号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要求,自2018年1月12日起,我市启动机动车单双号禁限行措施。 一、禁限行时间 自2018年1月12日起,每日7时至20时(含节假日)。禁限行取消日期另行通告。 二、禁限行区域

沧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污染天气启动机动车禁限行的通告

沧政告[2018]2号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要求,自2018年1月12日起,我市启动机动车单双号禁限行措施。

一、禁限行时间

自2018年1月12日起,每日7时至20时(含节假日)。禁限行取消日期另行通告。

二、禁限行区域

市区迎宾大道、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

三、禁限行车辆种类

本市号牌(冀J,含临时号牌)的非营运车辆实行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1月12日7时-20时限单号,1月13日7时-20时限双号,以此类推,单日限双号(单日允许单号尾数通行:1,3,5,7,9),双日限单号(双日允许双号尾数通行:2,4,6,8,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和外埠号牌车辆除外。

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2018年1月11日

1月11日星期四

限行尾号:3和8

(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限行时间:7:00~20:00

1月12日星期五

限行尾号:1,3,5,7,9

(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限行时间:7:00~20:00

1月13日星期六

限行尾号:2,4,6,8,0

(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限行时间:7:00~20:00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

响应的通知

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1月12日至17日可能将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按照环保部《关于建议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的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我市于1月11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4.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5.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6.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4.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施工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错峰生产企业在应急响应期间按错峰生产要求执行停限产措施。

2.黄色及以上预警停产企业严格执行停产措施。

3.轮流停产企业实施轮流停产。

4.减(限)企业削减20%排放量。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错峰运输比例参照减排比例执行。

5.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6.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7.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8.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9.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未采取全封闭措施的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10.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11.市区内实行交通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和新能源车辆外,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迎宾大道(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非营运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限行时间1月12日起,含公休日;时段为7:00—20:00,号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外埠车牌号不限),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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