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运河区前辛庄片区征收补偿方案发布!回迁安置房6300元/㎡

搜狐焦点沧州站 2022-07-26 09: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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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沧州市运河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发布关于对《前辛庄片区征收补偿方案》征询意见的通知,征询意见期限:2022年7月24日至2022年8月23日。

7月24日,沧州市运河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发布关于对《前辛庄片区征收补偿方案》征询意见的通知,征询意见期限:2022年7月24日至2022年8月23日。

征收范围: 东至河堤、西至规划路、南至河堤、北至解放路,以上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上述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以征收范围图为准)。

大致位置:

本次征收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选择货币补偿的,在协议生效后一次性结清协议补偿款。

本项目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位于九河路以南,规划求是大道以西,规划国风大道以东、励学路以北范围内的前辛庄片区回迁安置区,回迁安置均价为6300元/平方米。

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前辛庄片区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改善前辛庄片区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水平,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沧州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前辛庄片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排名前列条 征收主体、征收部门

(一)征收主体:运河区人民政府为本次房屋征收主体。

(二)征收部门:沧州市运河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第二条 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 东至河堤、西至规划路、南至河堤、北至解放路,以上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上述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以征收范围图为准)。

该项目分为两个区域:1、平房区域;2、楼房区域(一期、二期)。

第三条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安置补偿协议签订期为2022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具体签约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第四条“标本房屋”选取及预评估

征收部门在本区域内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3处居住类标本房屋,聘请了三家房地产评估机构,对3处标本房屋(不含室内装饰装修、附属物及合法证件外面积)进行了预评估,选取中位价作为预评估价格。结果为:x011号,沧私字第22240号,用地面积198.51平方米,建筑面积94.67平方米,预评估价值1444430元。x026号,沧私字第21771号,用地面积179.08平方米,建筑面积142.1平方米,预评估价值1363211元。X041号,沧私字第14921号,用地面积175.33平方米,建筑面积102.58平方米,预评估价值1304040元。

第五条 评估机构

两区域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第六条 房屋认定

(一)已登记的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以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有异议的区征收办报请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二)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占地,区政府组织南湖办事处、市场办事处、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运河分局、区城管局和区水务局等相关单位进行认定,并按认定结果进行补偿或处理。

第七条 补偿方式

本次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

1、货币补偿金额=合法或认定合法的房地产市场评估金额+附属物补偿金额+装饰装修评估金额+5%奖励+搬迁补偿费+6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其他补偿。

2、结算方式:选择货币补偿的,在协议生效后一次性结清协议补偿款。

(二)产权调换

1、本项目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位于九河路以南,规划求是大道以西,规划国风大道以东、励学路以北范围内的前辛庄片区回迁安置区。楼位、户型、楼层价格详见选房手册。回迁安置均价为6300元/平方米。

2、安置房交房标准

(1)结构形式:现浇剪力墙结构或混凝土装配式结构,建筑层高不低于2.9米。

(2)内墙以及地面做法:居室客厅墙面水泥混合砂浆抹灰,地面水泥砂浆找平层。厨房卫生间墙面水泥砂浆搓麻面,地面水泥砂浆找平层。

(3)电梯厅以及走廊铺陶瓷地面砖,规格80*80。

(4)门窗:单元外楼宇门、门禁系统,入户防盗门;外窗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

(5)水暖电:地面采暖;水、电、暖、天然气入户;宽带、电话、有线电视接头入户(此三项接通费用由被征收人承担);开关插座。

(6)室内防水:有地漏房间地面做防水层。

3、产权调换补偿金额=合法或认定合法的房地产市场评估金额+装饰装修评估金额+附属物补偿金额+搬迁补助费+3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签约奖励期内应得的奖励及补贴金额。

4、选择安置房顺序。被征收人按签订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家交房的顺序挑选安置房,按可购买安置房的补偿资金和安置价格,计算安置房面积。

5、安置房建筑面积。安置房的建筑面积暂按设计图纸计算,交房时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确定的面积为准。安置房面积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确定的面积不一致的,按照安置价格互找差价。面积误差比特别值超出3%时,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建设单位承担,产权归被征收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特别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征收部门返还买受人;特别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征收部门双倍返还被征收人。

6、被征收人可用安置价格增加购买20平方米。在购买20平米后,因不可分割原因,被征收人置换面积只能够选择一套住房的,可按安置价放宽选择最接近的稍大户型;被征收人置换超过一套住房的,可按安置价再放宽10平米选择安置房。

7、结算方式。选择安置房后,被征收人与运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进行一次性结算。结算后剩余金额由运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应补交的房款待安置房交钥匙时一次性结清。

第八条 补偿标准

(一)房屋市场价值及室内装饰装修补偿,由评估公司评估确定。

(二)搬迁补偿费:搬迁补偿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1次支付;选择产权调换的按2次支付)。每户完全产权房屋每次少于600元的补助到600元。

(三)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按合法或认定合法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6元补偿,住宅房屋也可选择按合法或认定合法土地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4元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本次征收被征收人自行安排过渡。选择产权调换的,由运河区人民政府向被征收人预支3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逾期按沧州市较新公布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支付。每户完全产权房屋每月少于800元的补助到800元。

(四)附属物及其他补偿:电话移机费100元/部、空调移装费300元/台、网络移装费180元/户、太阳能移装费180元/台、电热水器移装费150元/台。

经济树木:盛果500元/棵、初果150元/棵(不分品种)。

杂树:直径≥15cm,100元/棵;直径< 15cm,50元/棵。

不在上列的其它附属物及设施根据实际情况评估确定。

第九条 签约奖励及优惠政策

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享受以下奖励及优惠政策:

(一)给予被征收人合法或认定合法住宅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5%奖励。

(二)给予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合法土地或认定为合法土地范围内空院每平方米400元的奖励。

十、超过签约期政策

在奖励期内未签订协议的,取消所有奖励优惠政策,无合法证件的房屋和土地一律不予认定补偿,违法建筑一律无偿拆除。

十一、相关规定

(一)涉及产权纠纷或产权不明确的,有生效法律文书的按法律文书执行,没有的依据征收补偿方案对上述房地产进行货币补偿,货偿币补偿款专户提存,并预留产权调换房屋,待产权明晰后对相关权利人进行补偿。

(二)已签订补偿协议的,其房屋及附属设施归政府所有,被征收人不得自行拆除,如私自拆除的,在补偿款中扣除。

(三)征收涉及抵押权的房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涉及租赁的,由租赁双方解除合同,征收时与产权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涉及权属有争议的,有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的,按判决书或调解书执行。

(四)房屋所有权人在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按约定期限搬迁的,可依据相关规定强制执行。

十二、本方案由沧州市运河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征收过程中涉及特殊问题委托征收项目指挥部与区征收部门研究决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处理。

2022年 月 日

来源: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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