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全市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举报违法较高获8万奖励

搜狐焦点沧州站 2021-01-29 08: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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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实行全市域全时段烟花爆竹禁售禁放,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一经查实,有功人员较高可获8万元奖励。

1月27日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获悉的,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实行全市域全时段烟花爆竹禁售禁放,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一经查实,有功人员较高可获8万元奖励。

为打赢全市域全时段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开局之战,2020年12月以来,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烟花爆竹专项治理行动,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强力推进烟花爆竹专项治理行动,坚持发现一起、顶格处理一起,切实形成强大震慑。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办各类烟花爆竹案件10起,查处非法制贩、储存窝点9处,处理违法人员27人,其中刑事拘留17人、治安拘留10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356.9万余头,组合烟花634件、礼花弹339箱。

同时,围绕2021年春节期间除夕、初一、十五等传统燃放节点,实行市直部门领导包县(市、区)、县领导包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包村(社区)的责任分包制,以村(社区)为管控单元,较大力度织密管控网络。市公安局还将联合相关部门,逐县(市、区)派驻工作组,进行重点时段的督导检查,不断加大县级“三不管”边缘地带监管力度,确保春节期间村村见警车。此外,市公安局将积极协调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充分利用网上网下宣传平台,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全民遵守、共同监督的局面。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均制发了《群众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给予有功人员较高8万元奖励。市公安机关呼吁全市各级各部门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从自身做起,同时带动周边人员,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以实际行动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沧州作出贡献。

市区和各县市区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110、0317-2170811

渤海新区:0317-5555515

高新区:0317-8697510

开发区:0317-5673600

渤 西:0317-5527110

新华区:0317-5523811

运河区:0317-5523755

黄骅市:0317-5558858

泊头市:0317-8192031

任丘市:0317-3337552

河间市:0317-5588131

南皮县:0317-5256300

东光县:0317-5536300

吴桥县:0317-5276925

青 县:0317-5285877

献 县:0317-5108548

海兴县:0317-5545552

盐山县:0317-5125972

孟 村:0317-6765016

肃宁县:0317-5575051

沧 县:0317-5525258

信息来源:沧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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