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象青城(西区)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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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象青城(西区)项目核准的批复沧审批核
〔2019〕02号
运河区行政审批局、沧州华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报来运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沧州华悦房地产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印象青城(西区)项目的请示》(沧运审批核准上报字〔2019〕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印象青城(西区)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沧州华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位于沧州市运河区永济路以南、永安大道以东。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7965.50㎡(约11.95亩),总建筑面积23396.36㎡。地上建筑面积18353.89㎡,其中商品房建筑面积13246.32㎡,保障房建筑面积4100.32㎡,商业建筑面积533.17㎡、配套公建建筑面积140.25㎡,机械停车楼建筑面积333.83㎡。地下总建筑面积5042.47㎡,包含地下自行车库、储藏间、地下机械车库、地下商业用房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9235万元, 其中项目资本金2797.5万元,占总投资的30%。
五、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沧州华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象青城(西区)项目申请报告、《关于沧州华悦房地产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印象青城(西区)项目的请示》(沧运审批核准上报字〔2019〕1号)、运河区发展改革局《关于印象青城项目(西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沧运发改社稳字〔2019〕1号)、沧州市方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印象青城(西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沧州市方正稳评〔2019〕001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 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 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七、沧州华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 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严格按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化解影响社会稳定因素。
八、根据《沧州市项目联合审批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规定,该项目为联合审批项目,请你单位到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土地使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 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 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 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19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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