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沧州市中心城区高速合围区继续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搜狐焦点沧州站 2020-01-10 10: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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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市继续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禁售工作。

近日,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2020阳光政务”系列发布会上获悉,2020年全市继续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禁售工作,在京台高速、石黄高速、沧廊(京沪)高速合围区域内,禁止在任何时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各县(市、区)建成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工业聚集地和各乡镇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府发布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后,预警区域全面禁放。同时,对经查属实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举报线索,举报人较高奖励提至8万元。

2019年以来,为有效规范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等行为,努力剔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制贩、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全市公安机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执法、高压震慑,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办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52起,打击处理违法燃放人员152人,其中,行政拘留127人;查禁取缔非法制贩、储存窝点20余处;查办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107起,打击处理108人。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性,市公安局重新调整提高奖励标准: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举报非法经营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举报非法制贩烟火药、黑火药等烟花爆竹主要原材料,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奖励;举报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案情重大,经查证属实并捣毁非法制贩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奖励。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若发现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110、2170811,或把信息邮寄到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51号沧州市公安局,发送到电子邮箱czsgajzazd@163.com,也可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信息来源:沧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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