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三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商品房验收交付问题被集体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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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下午,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集体约谈会议,就商品房验收交付问题集体约谈了泰合隆兴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隆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沧州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会议指出了三家公司在开发的商品房项目验收和交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三家公司提出严肃批评。
泰合隆兴公司开发的天鹅堡项目,在刚刚通过质量竣工验收,未完成规划、消防等其它专项验收,没有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情况下,在6月30日擅自组织9—14号楼的房屋交付,业主对此不认可引发大规模上访,被有关媒体采访报道,严重扰乱了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
隆裕公司开发的西岸国际四期(新华府)36号楼在通过各专项验收即将完成竣工验收备案、达到交付标准的情况下提前一周左右将其交付,引发该楼部分业主投诉上访。
吉祥公司开发的吉祥大成4、9、10号楼,在刚刚通过质量竣工验收,未完成规划、消防等专项验收,没有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情况下,计划近期交房,目前已经通知部分业主准备交房,存在重大信访问题隐患。我局已经接到多位业主咨询投诉。
会议决定:
一、暂停天鹅堡9—14号楼的房屋交付活动;关闭交付现场;对交付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后进行严肃处理;
二、暂停西岸国际四期36号楼的交付,待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后再组织交付;
三、责令吉祥公司取消交付工作,撤回交付通知;
四、对上诉三家公司进行集体约谈,对约谈情况进行公开曝光;
五、加大上述三个项目的巡查检查力度,如未整改或整改未到位,将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
会议重申,根据我县规定,新建商品房屋必须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后才能交付。商品房在达到交付标准、准备交付前应到县住建局进行报告。在商品房交付时,必须按照规定在交付现场公示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房屋面积实测报告、水电气暖接通证明、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证明及标准等信息资料。开发单位在交付现场应当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律师等答疑解惑,维护良好的现场交付秩序。
会议强调,交付符合标准的商品房是开发企业应尽的义务,保证商品房顺利交付是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创造交付现场良好秩序是企业维护社会稳定的应有之义,维护购房群众的权益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工作。各开发企业要加强商品房验收交付管理,完善交付程序,制定交付方案,精心组织,严格依据规定组织开展商品房验收交付工作,保证让群众“高兴收房、满意装房、舒心住房”。
会议要求,各开发企业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县住建局将加大监管力度,对以身试法、我行我素、打法律政策“擦边球”、损害群众权益的项目和企业坚决打击,绝不手软。希望广大群众增强履约维权意识,对不符合交付标准的交房活动坚决说不,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向住建局投诉举报,共同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秩序。
来源: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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