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沧兴·青海一品项目核准变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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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区行政审批局、沧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报来运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沧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沧兴·青海一品项目核准变更的请示》(沧运审批核准上报字〔2018〕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变更,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沧兴·青海一品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沧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位于沧州市运河区佛山东路以南、青海大道以东。项目四至:东至安徽大道,西至青海大道西侧绿线,南至规划支路,北至佛山东路。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31502.49㎡(折合47.25亩),总建筑面积122859.40㎡,其中无偿向沧州市人民政府提供30500㎡的普通商品住房作为市场调控用房。地上建筑面积79312.44㎡,包含住宅建筑面积75720.50㎡(其中装配式住宅面积457.34㎡不计容)、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584.84㎡、公建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1514.32㎡,门卫面积6.19㎡,非机动车出入口面积197.09㎡(不计容),地下车库出入口面积152㎡(不计容),窗井面积137.50㎡(不计容);地下总建筑面积43546.96㎡(含地下车库、储藏间、市政配套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124600万元, 其中项目资本金37380万元,占总投资的30%。
五、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沧兴·青海一品变更项目申请报告、运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沧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沧兴·青海一品项目核准变更的请示》(沧运审批核准上报字〔2018〕17号)、运河区发展改革局《关于沧兴·青海一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沧运发改社稳字〔2017〕13号)、河北鑫易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沧兴·青海一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鑫易林咨询字〔2017〕0504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 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 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七、沧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 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严格按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化解影响社会稳定因素。
八、根据《沧州市项目联合审批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规定,该项目为联合审批项目,请你单位到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土地使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 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 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 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沧兴·青海一品项目核准变更的批复》(沧审批核〔2017〕23号)同时废止。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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