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碧桂园新项目核准获批复 建设内容、规模曝光!

搜狐焦点沧州站 2020-03-04 10: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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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江山樾西区、东区项目核准的批复,经新华区行政审批研究,现同意建设该项目。

搜狐焦点“楼市快讯”报道:3月4日,搜狐焦点获悉,沧州行政审批局发布了关于碧桂园江山樾西区、东区项目核准的批复,经新华区行政审批研究,现同意建设该项目。

碧桂园江山樾西区项目位于新华区东风路南侧、红旗大道西侧地块。项目总占地面积30359.07㎡(约45.54亩),项目总建筑面积92712.5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7248.24㎡,包含住宅建筑面积64703.37㎡,商业建筑面积601.26㎡,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1818.89㎡,地下建筑出地面楼梯间、风井建筑面积124.72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地下总建筑面积25464.34㎡,包含地下车库(含人防)、储藏间、地下设备用房等。项目总投资为46932万元, 其中项目资本金11733万元,占总投资的25%。

碧桂园江山樾东区项目新华区东风路南侧、红旗大道东侧地块。项目总占地面积25223.68㎡(约37.8亩),项目总建筑面积75822.3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5866.63㎡,包含住宅建筑面积 51576.22㎡,商业建筑面积1121.58㎡,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1786.17 ㎡,幼儿园建筑面积1201.18㎡,地下建筑出地面楼梯间、风井建筑面积 181.48 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地下总建筑面积19955.75 ㎡,包含地下车库(含人防)、储藏间、地下设备用房等。项目总投资为38785万元, 其中项目资本金9696.25万元,占总投资的25%。

以下为批复全文: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江山樾西区项目核准的批复

沧审批核〔2020〕9号

新华区行政审批局、沧州碧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新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沧州碧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沧州江山樾西区项目核准的请示》(沧新审批初审转报字〔2020〕1号)和《沧州碧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山樾西区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江山樾西区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沧州碧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位于沧州市新华区东风路南侧、红旗大道西侧地块。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30359.07㎡(约45.54亩),项目总建筑面积92712.5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7248.24㎡,包含住宅建筑面积64703.37㎡,商业建筑面积601.26㎡,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1818.89㎡,地下建筑出地面楼梯间、风井建筑面积124.72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地下总建筑面积25464.34㎡,包含地下车库(含人防)、储藏间、地下设备用房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46932万元, 其中项目资本金11733万元,占总投资的25%。

五、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沧州碧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山樾西区项目申请报告》、新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沧州碧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沧州江山樾西区项目核准的请示》(沧新审批初审转报字〔2020〕1号)、新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江山樾西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沧新发改社稳字〔2020〕2号)、河北鑫易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沧州碧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山樾西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鑫易林咨询字〔2020〕0118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 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 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七、沧州碧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 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严格按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化解影响社会稳定因素。

八、根据《沧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流程(沧政办字〔2019〕14号》文件和《沧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沧政办字〔2019〕46号)文件规定,该项目为联合审批项目,请你单位到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土地使用、规划许可、人防消防、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 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 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 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江山樾东区项目核准的批复

沧审批核〔2020〕8号

新华区行政审批局、沧州碧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新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沧州碧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沧州江山樾东区项目核准的请示》(沧新审批初审转报字〔2020〕2号)和《沧州碧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山樾东区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江山樾东区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沧州碧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位于沧州市新华区东风路南侧、红旗大道东侧地块。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25223.68㎡(约37.8亩),项目总建筑面积75822.3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5866.63㎡,包含住宅建筑面积 51576.22㎡,商业建筑面积1121.58㎡,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1786.17 ㎡,幼儿园建筑面积1201.18㎡,地下建筑出地面楼梯间、风井建筑面积 181.48 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地下总建筑面积19955.75 ㎡,包含地下车库(含人防)、储藏间、地下设备用房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38785万元, 其中项目资本金9696.25万元,占总投资的25%。

五、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沧州碧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山樾东区项目申请报告》、新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沧州碧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沧州江山樾东区项目核准的请示》(沧新审批初审转报字〔2020〕2号)、新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江山樾东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沧新发改社稳字〔2020〕1号)、河北鑫易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沧州碧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山樾东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鑫易林咨询字〔2020〕0117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 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 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七、沧州碧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 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严格按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化解影响社会稳定因素。

八、根据《沧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流程(沧政办字〔2019〕14号》文件和《沧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沧政办字〔2019〕46号)文件规定,该项目为联合审批项目,请你单位到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土地使用、规划许可、人防消防、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 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 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 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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