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运河区一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发布!调换安置房位于流津时代

搜狐焦点沧州站 2021-12-04 0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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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统建楼4号居民楼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征收范围西至浮阳大道、北至御河路、东至通用宿舍、南至通用宿舍西门。

12月2日,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统建楼4号居民楼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征收范围西至浮阳大道、北至御河路、东至通用宿舍、南至通用宿舍西门。

本次征收将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2种补偿方式。房屋征收项目安置地点位于流津时代小区,安置房均价约6220元/平方米,安置市场均价约8250元/平方米。

补偿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统建楼4号居民楼片区

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水平,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本着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沧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一、实施单位

经沧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运河区人民政府为统建楼4号居民楼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体,沧州市运河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收办)为运河区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该项目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征收范围

具体位置:西至浮阳大道、北至御河路、东至通用宿舍、南至通用宿舍西门。

上述范围内统建楼4号居民楼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签约期限

本项目安置补偿协议签约期限为7天。具体签约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标本房屋”选取及预评估

在本区域内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标本房屋,聘请了三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两处标本房屋(不含室内装饰装修、附属物及确权登记之外面积)进行了预评估,选取中位价作为预评估价格。结果为:证号00026039,建筑面积52.17平方米,市场预估价值418403元;房权证沧字第00004678号,建筑面积62.06平方米,市场预估价值510319元

五、房屋认定

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建筑面积,以房产证和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有异议的,区征收办报请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合法证件外搭建、扩建的附属建筑属于违法建筑。

六、评估机构选定

在规定的时间内,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负责被征收房屋价值、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价值、特殊附属物价格的评估工作。

七、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

(一)补偿方式

本区域内居民房屋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1、货币补偿

(1)补偿金额。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附属物及室内装饰装修补偿费、搬迁补偿费、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货币补贴、签约期内签约奖励费及其他补偿费等。

(2)结算方式。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签订协议后,在搬迁交房的同时结算。

2、产权调换

本次房屋征收项目安置地点位于流津时代小区。

(1) 补偿金额。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附属物及室内装饰装修补偿费、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签约期内签约奖励费及其他补偿费等。

(2)安置房价格。安置均价约6220元/平方米,安置市场均价约8250元/平方米。

(3)安置房交房标准:安置房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外楼宇门,入户防盗门;电梯间铺地砖;室内木门、外窗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窗;墙面刮白、瓷砖地面;水、电、暖、天然气入户;电话、有线电视、网线接头入户(被征收人承担开通费用);菜盆、座便器安装齐全;卫生间和厨房墙面镶瓷砖到屋顶。

(4)安置楼地下车位不少于楼房套数,并配有一定数量地下储物间。被征收人可按挑选安置房的先后顺序选购,价格按市场价80%购买。

(5)调换方式

①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按签订补偿协议且搬迁交钥匙先后顺序选择产权调换房屋。

②按照房屋的补偿总额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折算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

③交房时安置房屋面积与不动产部门确定的面积不一致的,超出面积部分被征收人按本方案中约定的安置价格补交房款,缩减面积部分按本方案中约定的市场价格退还给被征收人。

(6)结算方式

选房后结算,剩余的补偿款一次性付与被征收人,应补交的房款交房时被征收人一次性付清。

(二)补偿标准

1、房屋价值补偿:通过评估确定。

2、装饰装修补偿:通过评估确定。

3、附属物及其它补偿价格:电话移机费100元/部、空调移装费300元/台、网络移装费150元/套、电热水器移装费150元/台、太阳能移装费180元/台。

不在此列的其它附属物根据实际情况评估确定。

4、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补偿费:搬迁补偿费按房屋建筑面积每次每平方米12元给予补偿,搬迁补偿费每次少于600元的补助到600元。选择产权调换的搬迁补偿费按2次支付,选择货币补偿的按1次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按合法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6元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

5、货币补贴: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房屋合法房产评估价格15%的货币补贴。

八、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本次房屋征收项目被征收人自行安排过渡,渡期由签协议腾空房屋搬迁之日起计算,逾期按沧州市较新公布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支付,具体期限根据交房时间另行确定。

九、奖励与补助

在奖励期限内签订协议的房屋所有权人享受以下奖励及优惠政策,超出奖励期限不享受奖励政策。

1、在协议签订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给予房屋合法房产评估价格5%的奖励。

2、房屋所有权人在约定期限内搬迁腾空房屋的,给予每处完全产权房屋5000元搬迁奖励。

3、为便于房屋所有权人挑选到合适的安置楼户型,每处完全产权房屋可以按安置价格增加购买 20 ㎡的安置房。

十、相关规定

(一)涉及产权纠纷或产权不明确的,有生效法律文书的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没有的依据征收补偿方案对上述房地产进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款专户提存,并预留产权调换房屋,待产权明晰后对相关权利人进行补偿。

(二)本项目涉及抵押权的房屋,按《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被征收人应如实向区征收办提供他项权利登记证书等材料,如隐瞒不报将承担由此产生一切法律后果;涉及租赁的,由租赁双方解除合同,实施单位只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补偿协议;涉及产权或合同有争议的,有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的,按判决书或调解书执行。

(三)房屋所有权人在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按约定期限搬迁的,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房屋补偿过程中涉及特殊问题由区政府研究决定。

十二、本方案由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日

来源: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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