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1月20日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应急响应

搜狐焦点沧州站 2018-01-20 1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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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 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目前,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重污染天气持续加重。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在橙色预警和一级应急管控措施的基础上,于1月20日1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一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

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目前,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重污染天气持续加重。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在橙色预警和一级应急管控措施的基础上,于1月20日1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一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不要外出,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4.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于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于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5.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6.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4.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施工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错峰生产企业在应急响应期间按错峰生产要求执行停限产措施。

2.黄色及以上预警停产企业严格执行停产措施。

3.轮流停产企业全部停产。

4.减(限)企业削减30%排放量。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错峰运输比例参照减排比例执行。

5.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6.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7.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8.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9.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未采取全封闭措施的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10.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11.市区内实行交通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和新能源车辆外,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迎宾大道(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非营运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含公休日;时段为7:00—20:00,号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外埠车牌号不限),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2018年1月20日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