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宇·瞰都变更项目规划许可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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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宏宇·瞰都变更项目规划许可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意见的通知》,表明宏宇·瞰都项目变更规划许可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合格,主要变更内容为装配式建筑面积由4936.77m2变更为9391.70m2。
以下为公告原文:
关于印发宏宇·瞰都变更项目规划许可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意见的通知
沧管审字〔2018〕25号
河北宏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宏宇·瞰都变更项目,包括:1#、2#楼。项目位于吉林大道以西,沧州市消防指挥中心以南,总建筑面积47005.28m2。变更内容为:装配式建筑面积由4936.77m2变更为9391.70m2。根据企业申请及规划局同意变更的初审意见,市管理办组织规划局、消防支队、地震局、住建局、国安局、人防办、行政审批局对该项目规划许可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各部门意见如下:
规划局:该项目相关设计文件初审合格。
消防支队:经初步技术审查,该项目总平面布局消防设计符合要求,经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第十五条的规定,该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报市消防支队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地震局: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规定。
住建局:该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文件,已由沧州文勇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审查,并出具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该项目防雷装置设计符合规范要求。
国安局:该项目系影响国家安全因素的建设项目,通过审查防范流程,建设单位通过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满足防范基本条件,使保卫目标威胁残余风险为“可接受”。根据《河北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河北省政府令〔2007〕第10号)第六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同意其建设。
人防办:经审查,该项目报送的相关资料符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规定,予以通过。
行政审批局:
(一)该项目选址地表无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意选址。施工方在工程建设中,如发现地下有文化遗存,请排名前列时间与沧州市文物局联系,待文物保护工作完成后再行施工。
(二)该项目绿化设计方案符合《河北省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款、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予以通过。
根据联合审批部门出具的意见,该项目规划许可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合格。
来源: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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