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我市医保政策有四方面调整

焦点网友99001092438 2017-04-22 08: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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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年度报销限额提高到60万元;居民医保,放宽苯丙酮尿症患儿的报销年龄范围和报销限额,取消血友病门诊重症的起付标准并提高报销比例至80%,将重性精神病纳入门诊重症病种范围。

近日从社保部门获悉,从4月份开始,我市对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进行了调整:职工医保,年度报销限额提高到60万元;居民医保,放宽苯丙酮尿症患儿的报销年龄范围和报销限额,取消血友病门诊重症的起付标准并提高报销比例至80%,将重性精神病纳入门诊重症病种范围。

本次政策调整后,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较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每人每年7万元调整到10万元;市本级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较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每人每年23万元提高到50万元。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加上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一个年度内较高可报销60万。

目前,城镇职工医保首次住院的门槛费为三级医院9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为300元。年度内第二次住院门槛费减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取消门槛费。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为在职人员90%,退休人员93%。

政策调整后,0至14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苯丙酮尿症患儿,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必需的米、面、奶粉、蛋白粉等特殊食品及血苯丙氨酸检测和体检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医保基金支付70%,年度较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4万元,基本医保累计较高支付限额提高到不超过19万元。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认定为门诊重症的血友病患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80%。

另外,将重性精神病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重症病种范围。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照住院标准支付。

来源:沧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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