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1市限购政策升级 回顾沧州限购政策

搜狐焦点沧州站 2018-12-10 08: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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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较新限购政策出台,在2017年限购政策基础上添加内容;回顾沧州限购政策。

近日,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较新限购政策出台,在2017年限购政策基础上添加以下内容:

①隆化县、围场、宽城纳入调控范围。

②进一步加强购房资格审查。

一是市外迁入的户籍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落户不满1年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落户学校集体户口的在校大学生,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二是夫妻离异后,任何一方1年内购买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③进一步完善商品房住房销售价格管控。

回顾沧州限购政策

2017年3月,《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发布,主要规定如下。

限购:

①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在主城区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②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购买普通住房(144平方米及以下)。

③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人出售住房。违反上述限购规定的,交易部门不予办理房产交易确认手续,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信贷政策:

①对在主城区内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②对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③对主城区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④对在主城区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来源:河北日报、沧州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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