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区这一片区域要进行拆迁征收 发布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搜狐焦点沧州站 2018-06-04 08: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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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区这一片区域要进行拆迁征收 发布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大化集团化肥装置区搬迁项目

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沧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沧州市人民政府【2018】27号专题会议精神,结合大化集团化肥装置区房屋调查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一、征收部门

项目经沧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运河区人民政府为大化集团化肥装置区房屋征收主体,沧州市运河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简称区征收办)为运河区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该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征收范围

东至清池大道、南至永济路、西至京杭大运河、北至地界的大化集团化肥装置区域。

上述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待运河区人民政府下达征收决定后确定。

四、评估机构选定

按照省、市房屋征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由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资产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

五、房屋认定补偿

1、已登记房屋、土地的面积、性质、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为准,对部分拆除房屋,以实际房屋面积为准。

2、未登记的房屋,由区政府组织土地、住建、城管等相关部门进行认定,按认定结果补偿。

六、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实行货币补偿。被征收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后,区征收办一次性结清补偿款。

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土地使用权益价值补偿、房屋装饰装修补偿、附属物补偿、房屋搬迁费补偿、机械设备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补偿、企业停产停业损失等。

1、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土地使用权益价值补偿:由土地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房屋装饰装修补偿:由征收部门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搬迁费补偿:设备设施、物资等搬迁费用由征收部门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对已停产的大化化肥装置区的机械设备设施,按残余价值进行评估补偿。办公用房和其它房屋的搬迁费按每平方米12元补偿。

5、临时安置费补偿:按合法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6元,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

6、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①被征收房屋为合法建筑。②房屋登记用途为生产经营性房屋。③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手续,征收时正在生产经营的。④已办理税务登记并提供纳税凭证。停产停业损失由评估公司通过企业纳税情况、经营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情况评估确定,计算停产停业期限为6个月。

7、停产停业的职工生活补助费:按沧州市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每月4647元计算;停产停业职工数量以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月平均人数计算;发放停产停业生活补助费期限按6个月计算。

8、其它补偿:电话移机费100元/部、空调移装费300元/台、网络移装费180元/套,树木等其它附属物根据实际情况评估确定。

来源:运河区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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