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出台九项举措推进投资和项目建设 确保全年新开工加速推进

搜狐焦点沧州站 2021-04-02 09: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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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坚持“工业立市、项目强市”,抓项目扩投资,日前,出台九项举措推进投资和项目建设,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沧州市坚持“工业立市、项目强市”,抓项目扩投资,日前,出台九项举措推进投资和项目建设,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统筹加大项目谋划储备。建立以县(市、区)为主、系统参与、基层征集、层层筛选、分级实施的多层次、多系统、开放式的项目谋划体系,推动项目谋划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建立谋划储备项目台账,定期上报,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推进。围绕国家资金支持方向及“两新一重”等领域,加大项目谋划推进力度,确保储备库项目数量动态保持1000个以上。

积极开展项目精准招商。进一步做大项目盘子,各县(市、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切实加强大项目、好项目的谋划和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开展社会化招商,遵循新发展理念,继续落实各级领导带头招商工作机制,建机制、出政策、定责任、重落地,实施一批产业水平高、辐射能力强的项目,形成“开工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的良性格局。年力争签约沧州市域外且投资总额亿元以上项目(不包括PPP项目、房地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400个以上,其中排名前列、第四季度各不少于73个,第二、第三季度各不少于127个。

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做足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确保每季度至少举行1次重点项目集中开工活动,全年不少于6次集中开工活动。以项目集中开工倒逼前期手续高效率办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较大限度压减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时限。各县(市、区)分别明确一名县级领导专门负责协调项目开工前的各项手续办理工作,明确各环节责任分工,落实“一会三书一证”和“标准地+承诺制”制度,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集中地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为企业统一办理项目各项前期手续,为项目开工建设争取时间,确保全年新开工项目应开尽开。

持续推动项目要素集聚,为项目建设提供充足要素保障。环保方面,统筹使用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坚持“减量替代是常态、等量替代是例外”,将腾出的污染物总量指标用于支持省市重点项目。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禁止“一刀切”的有关要求和大气预警期间对省市重点项目差别化管理政策。水、电、路等市政设施配套方面,各县(市、区)要全力保障项目的市政设施配套运行,及时协调解决好市政配套管线接入和交通路网畅通,确保达到“九通一平”,保障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行。土地方面,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确保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重点保障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省市重点项目用地指标要达到100%。

切实强化项目资金保障。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围绕中央投资投向和各类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抓紧梳理项目,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到国家盘子。紧紧抓住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的重大政策机遇和“发力点”,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提前谋划、先行储备,及时推进前期工作。积极指导各县(市、区)开展银企对接活动,组织省市重点项目单位与金融机构精准对接,有效衔接企业资金、市场资金和政策资金,为项目建设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

严格落实项目包联机制。由市领导分别对19个县(市、区)重点项目进行重点包联,各县(市、区)要明确项目时间进度,续建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力争形成更多实物工程量;列入新开工计划的项目,要加快办理前期手续。同时,对近几年来签约和谋划的项目进行“回头看”,逐项梳理、加强对接、尽快落地。各县(市、区)要建立领导包联项目机制,落实具体包联责任,将“三个清单”中的项目逐项分解落实,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方案”,明确责任、明确任务、明确时限,及时、精准、有效地推进项目建设。

扎实做好项目督导调度。充分依托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沧州市重点项目管理平台,对投资项目实行在线监测。发挥重点项目支撑带动作用,将集中开工活动纳入各县(市、区)重点项目建设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市直主管部门每2周至少调度一次县(市、区)项目建设情况,有条件的行业可延伸细化到每周至少调度一次;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每月至少调度一次有关市直部门和相关县(市、区)项目推进情况。

建立完善约谈问责机制。按照 “以项目建设成果作为审视干部作风、检视干部能力、评价干部绩效的重要标尺”的要求,对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连续两个月分别排在全市后三位和未完成任务目标的县(市、区)、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单项指标连续三个月排名后三位的县(市、区),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或相关负责同志。

积极实施正向激励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和项目建设情况年度排名全市前三位的县(市、区),市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对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位居前列的县(市、区)在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进行重点宣传推介,对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中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市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对各县(市、区)进行分类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授予先进县(市、区)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奖,奖励100万元。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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