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海河路(迎宾大道—清池大道)提升改造工程发布招标公告

搜狐焦点沧州站 2020-05-07 09: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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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实际建设里程为4890米。红线全宽55m。主干路设计标准,三幅路形式,机动车双向八车道,设计车速为60km/h。

沧州市海河路(迎宾大道—清池大道)提升改造工程发布招标公告

5月6日,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发布海河路(迎宾大道-清池大道)提升改造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全长5050米,因个别平交口工程规模计入被交路,因此本项目实际建设里程为4890米。红线全宽55m。主干路设计标准,三幅路形式,机动车双向八车道,设计车速为60km/h。全线共设置大桥1座(跨京杭大运河),交叉路口22处,其中与主干路相交7处,次干路相交5处,支路相交10处,并按照相关规划完善交通、排水,照明及绿化等配套工程。

以下为招标公告全文:

沧州市海河路(迎宾大道—清池大道)提升改造工程试验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沧州市海河路(迎宾大道—清池大道)提升改造工程试验已由 沧州市发展改革委 以 沧县发改投资(2019)65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市城市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沧州市城市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全长5050米,因个别平交口工程规模计入被交路,因此本项目实际建设里程为4890米。红线全宽55m。主干路设计标准,三幅路形式,机动车双向八车道, 设计车速为60km/h。全线共设置大桥1座(跨京杭大运河),交叉路口22处,其中与主干路相交7处,次干路相交5处,支路相交10处,并按照相关规划完善交通、排水,照明及绿化等配套工程。 2.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现有G307国道,西起迎宾大道交叉口以西100m,东至清池大道交叉口以东50m。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内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检测内容完全完成,各阶段检测时间要求满足招标方和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要求。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检测项目。一标段招标范围为本项目运河桥桥梁工程的全部检测内容(不包含运河桥桥面铺装)及箱涵的钢筋、混凝土的检测;二标段招标范围为一标段检测范围外的所有检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单位需具有完成本项目招标内容的能力;(2)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工程建设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投标单位须是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实验检测单位;(4)投标单位须具备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中须具备以下内容:一标段:检测范围必须包括以下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建筑工程(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且《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须包含沥青、沥青混合料、土工合成材料(或土工织物)的内容,且在有效期内。二标段:检测范围必须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必须包含沥青、沥青混合料检测)的内容,且在有效期内。(5)投标单位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认证范围涵盖所投项目对应的检测项目(提供附表),且在有效期内。(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5-07 09:00至2020-05-12 17:00(北京时间,下同),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05-28 09:30 ,地点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项目,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CZTF 格式),应在文件领取开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因疫情原因,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信息来源: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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