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兴青海一品获发改委核准批复 共5栋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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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沧兴·青海一品项目核准的批复
运河区发改局、沧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报来《关于沧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沧兴·青海一品项目核准的请示》(沧运发改上报字[2017]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 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沧兴·青海一品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沧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沧州市运河区佛山东路以南、青海大道以东。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1502.49平方米(约47.25亩),总建筑面积125345.12平方米,其中无偿向沧州市人民政府提供3050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作为市场调控用房。主要建设5栋住宅楼(其中2栋13层、3栋22层)。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8756.23平方米,包括住宅110694.58平方米、商业6638.97平方米、配套用房2166.5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6588.89平方米,包括地下车库、储藏间、居民存车处、设备用房。
四、项目总投资为130000万元, 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90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 。
五、招标内容按照《沧州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表》核定内容实施。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沧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沧兴·青海一品项目申请报告、运河区发改局关于《关于沧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沧兴·青海一品项目核准的请示》(沧运发改上报字[2017]22号)、运河发改局关于《沧兴·青海一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沧运发改社稳字[2017]13号、沧州市国土局土地预审意见(沧国土资预函字[2016]72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 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 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八、沧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 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按照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所能一次承担的开发建筑面积分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化解影响社会稳定因素。按照国家发改委节能审查要求编制节能报告,如达到节能审查要求,请务于开工前向我委申请节能审查。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 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 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我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 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沧州市发改委
2017年5月19日
来源:沧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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