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

焦点网友99001092438 2017-07-25 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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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从2017年1月1日起,为全市企业和机关事业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预计惠及31.4万人。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5.6%左右增加。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基本养老金,不仅要考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还要考虑基金支付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不仅要考虑广大退休人员当前切身利益,也要考虑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广大退休人员的长远权益保障。本次调整采用定额、挂钩、适度倾斜三种调整办法。定额调整标准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退职人员增加30元。挂钩调整办法标准为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16年12月按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0.5%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全省同类人员2016年12月月平均基本养老金(规范后的统筹项目标准)的2.8%左右增加基本养老金。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调整将对四类退休人员进行倾斜。一是对高龄退休退职人员倾斜,调整标准为年龄70周岁至年满74周岁的、75周岁至年满79周岁的、80周岁以上三个年龄段,分别增加20元、30元、40元。二是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继续按照去年办法倾斜。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另外,对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号文件实施前,企业因工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增资额达不到146元的补足到146元。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是2005年以来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第13次连续调整,也是自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二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同时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二次同步调整待遇。

来源:沧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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