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新华区饶安大道区域启动改造 征收补偿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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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焦点从新华区人民政府网获悉,沧州市饶安大道(渤海路-纬四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由新华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沧州市饶安大道(渤海路-纬四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公布。
不在此列的其他附属物,根据实际情况评估确定。
七、被征收房屋的残值由评估机构确定后,由征收部门确定的房屋拆除公司负责拆除,被征收人不得私自拆除房屋或附属设施,否则,在补偿款中予以扣除。
八、协议签约期限
协议签约期限为3天,前2天为奖励期限。
九、奖励
在奖励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
1、给予被征收房屋房地产评估价值5%的奖励。
2、取得合法手续的土地,按土地证载面积给予自行安置每平米300元补贴。
3、因被征收人生产需要建设的未登记房屋由评估机构评估后给予补偿。
十、相关规定
(一)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新华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和征收补偿方案做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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