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出台购房优惠政策 凡在8-10月购新房享1%优惠 细则来了..

血拼沧州楼市 2022-08-02 1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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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万唤始出来,政策工具箱继续敞开。

沧州1%购房补贴优惠政策终于浮出水面。

结合本地媒体、业内及住建局消息,

日前,沧州市出台购房优惠政策,凡8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在沧州中心城区(新华、运河、高新区、开发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且完成备案的购房人,可按购买商品房合同价的1%金额享受购房优惠政策。

购房优惠受理申请窗口在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房产交易中心窗口。

申请优惠材料依据为:

1、存入资金监管账户的缴款凭证。

2、不动产购置发票。

3、商品房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件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委托授权。

申请购房优惠窗口开启时限为2023年1月1日-1月31日,超出规定期限,未提交优惠申请及相关材料,将视为自动放弃优惠申领资格。(此窗口开启时限,大概率有网签合同滞后等因素考虑)

提出申请后,由市住建局房产交易中心窗口受理并审核相关信息,办理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沧州市、各区住建局负责发放优惠金。(新华区、运河区由沧州市住建局负责,高新区、开发区由当地住建局负责)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

为规避漏洞,商品住宅首次签约时间在8月1日之前、并在8月1日后退房重签合同的,不享受本次优惠政策。

在受理过程中,市住建局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优惠,将取消其资格。同时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享受优惠政策后退房的,需将享受优惠金额返还。

小结:

千呼万唤始出来,这次沧州中心城区的1%购房优惠金与此前消费券契税返还版本大有不同,比稳经济一揽子政策中提出的购房补贴更加具体。

申请条件依据变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购房合同签约,大大做实了优惠的落地性。

继上周末沧州公积金发布“多孩家庭”新政,决心稳经济大盘、支持刚需和改善性合理住房需求的政策工具箱继续敞开。

(沧州再出公积金新政 三孩家庭较高可贷100万)

沧州可谓跟进及时,近期出台政策均能很大力度、非常直接的惠及刚需购房家庭。

另一面,对刺激市场回暖,效果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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