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租赁试点方案发布 广州后第二城明确购租同权

澎湃新闻 2017-08-19 08: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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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宅租赁试点方案发布,广州之后第二城明确“购租同权”

原标题:南京住宅租赁试点方案发布,广州之后第二城明确“购租同权”

8月18日,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南京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提出适时研究出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享受与本地居民同样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措施,建立承租人权力清单,逐步实现购租同权。这也是继广州之后第二个城市明确提出“租购同权”的城市。

文件中提到,要扶持国有企业发展规模化租赁,2017年国有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不少于14家;鼓励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住房规模化租赁服务,2017年民营和混合所有制试点企业不少于4家,到2020年底不少于10家;鼓励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住房租赁业务,2017年房地产经纪机构试点不少于2家,到2020年底10家左右。

在加大政府租赁住房建设和筹集力度上,南京市政府通过划拨方式,加大租赁住房供地力度,新增一批租赁住房房源。

文件称,出让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部分新增住宅用地出让时,将配建5%保障性住房(含租赁性住房)纳入出让合同条款,建成后与出让用地竞价达到较高限价后竞建的保障性住房(含租赁住房)一并无偿移交给政府制定部门或机构。

同时,在中心城区商业、办公、就业密集区域周边或者工业园区、产业园区集中区域,选取符合住房租赁市场需求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在出让时土地用途直接明确为“租赁住房用地”,所建住房全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用于长期租赁。

文件强调,企业自持商品住房应全部用于租赁,不得分割转让,不得改变用途,企业整体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应当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0年。上述要求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并在不动产登记文书中注记“不得分割转让、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除了在拿地方面对租赁住房有要求之外,南京市政府还提出要试点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用房。

企业在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允许将位于城市中心、副中心以外、库存量大、位于地铁站点周边、生活配套完善的已建成、未销售、未经营的商业用房,在满足采光、通风、卫生、消防、安全等基本居住条件的前提下,以幢或单元为基本单位,按规定可改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按相关规定完善用地手续,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改建房屋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转为自持物业并用于出租,不得分割转让。

今年5月,住建部面向社会就《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7月,住建部等九部委下发了《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选取了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12个城市,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

澎湃新闻发现,在目前已经公布的试点住房租赁市场方案的城市中,仅有南京市和广州市提到了“租购同权”。

7月17日,广州市政府发布《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的排名前列条指出,租房人子女可就近入学,保障租购同权。

8月14日,河南省郑州市印发了《郑州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指出要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降低房地产的投资属性,增强住房的居住属性。

目前,在试点城市之外,北京、山东、河南等地也已下发试点方案,加快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北京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称,加快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规范住房租赁管理,推动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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