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一开发商因虚假宣传、违法发布广告等被罚款58万元

搜狐焦点沧州站 2022-04-01 10: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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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沧州市运河区政府市场监管局发布一则处罚公告,河北宏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及发布违法广告,近日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58万元行政处罚。

3月15日,沧州市运河区政府市场监管局发布一则处罚公告,河北宏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及发布违法广告,近日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58万元行政处罚。

运河区市场监管局3月14日作出的沧运市监处罚【2022】G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河北宏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在售楼处现场的平面图户型模型、样板间、彩色折页等方式将“宏宇瞰都”商品房内部构造向购房者展示,宣传“宏宇瞰都”房屋内部为复式建筑结构,上下两层。当事人的置业顾问通过现场讲解、微信朋友圈、微信聊天等方式宣传“买一层送一层、可以落户、民水民电”等内容。“宏宇瞰都”于2021年12月底竣工交房,但交房时房屋内部结构为一层,房屋性质是办公,与当事人宣传的“复式公寓买一层送一层”不符。当事人表示可在房屋交付后为购房者搭建夹层,并通过补贴方式执行民用水电收费标准,但在交房时无法兑现。函询相关部门,当事人宣传的“买一层送一层、可以落户、民水民电”均无法在房屋交付时实现,当事人销售时对购房者的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当事人为了扩大市场影响,通过广播发布含有“买一层送一层”的广告内容对“宏宇瞰都”项目进行宣传。制作的广告彩页含有“2分钟到达CBD商务区,3分钟到达西高铁、狮城公园……”等内容,其公众号发布的广告也含有前述字样。

运河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为获取市场竞争优势,销售其开发的商品房,以平面图、户型模型、样板间及其置业顾问通过现场讲解、微信朋友圈、微信聊天等方式向购房者宣传“复式公寓买一层送一层、可以落户、民水民电”等内容,造成购房者对商品房性质、面积等产生错误认识,对其购买行为产生误导,其行为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规定,构成对商品性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利用广告宣传彩页、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内容的房地产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条款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3月14日,运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58万元

来源:运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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