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对土地招拍挂出让活动具体职责做出分工

焦点网友99001092438 2017-04-14 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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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沧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获悉:沧州市对今后土地招拍挂出让活动具体承办实施职责做出了分工,土地交易项目进场受理、编制拍卖出让公告、拍卖出让文件,发布出让公告、发放出让文件,接受报名咨询,受理竞买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等工作将由国土部门与交易中心分工协作完成。

从沧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获悉:沧州市对今后土地招拍挂出让活动具体承办实施职责做出了分工,土地交易项目进场受理、编制拍卖出让公告、拍卖出让文件,发布出让公告、发放出让文件,接受报名咨询,受理竞买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等工作将由国土部门与交易中心分工协作完成。

沧州市土地招拍挂出让活动具体承办实施职责分工

按照《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国土资源管理领域交易活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2]62号)和《沧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将各部门承担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职责划转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事宜的通知》(沧机编办〔2016〕32号)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土地招拍挂出让活动具体承办实施(以公开拍卖的方式为主,招标、挂牌参照执行)职责分工如下:

一、土地交易项目进场受理

(一)国土部门负责:

国土部门(出让人)委托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承办土地招拍挂出让活动,办理进场登记手续,填写《进场交易申请表》,提交经政府批准的土地处置方案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交易中心负责:

交易中心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资料,接受国土部门的委托和进场申请,安排竞买保证金缴纳帐号、设定拍卖会时间及场地等工作。

二、编制拍卖出让公告、拍卖出让文件,发布出让公告

(一)国土部门负责:

1、填写《土地交易项目情况表》,并提供: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出让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竞买资格的办法;竞买保证金金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其他应由国土部门明确的事宜。

2、对交易中心编制的拍卖出让公告和拍卖出让文件及时反馈意见。

(二)交易中心负责:

1、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内容资料,编制拍卖出让公告、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公告和拍卖出让文件以交易中心名义制作,将拍卖出让公告和拍卖出让文件书面征求国土部门意见。

2、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公告经国土部门反馈意见后,交易中心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交易中心现场、中心网站、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网站及沧州日报等报刊媒体同期公开发布拍卖出让公告。

(三)如有公告调整的情况:在公告期间,拍卖出让公告内容如需发生调整变化,由国土部门提交发布补充公告的相关内容,由交易中心在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同时,交易中心书面通知已报名的竞买申请人。

三、发放出让文件,接受报名咨询,受理竞买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一)国土部门负责:

1、在公告期内与交易中心分别接受相关咨询。

2、报名结束后,根据交易提供的报名情况,对报名资格进行复核。

(二)交易中心负责:

1、在公告期内接受咨询,安排受理窗口统一发放拍卖出让文件,或将拍卖出让文件上传交易中心网站供注册合格的竞买申请人下载。

2、在公告期内,交易中心接受竞买申请登记,收取竞买保证金,对竞买申请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交易中心将报名情况书面提交给国土部门复核。

3、根据国土部门对报名资格的复核结果,给竞买申请人发放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三)注意事项。

(1)交易中心、国土部门应当对竞买申请人的情况进行保密,其中报名用微机由专人专机管理。

(2)竞买申请人对拍卖文件有疑问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交易中心、国土部门咨询,交易中心、国土部门应当为申请人咨询以及查询出让地块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四、组织实施土地拍卖会

(一)国土部门负责:

1、组织土地招拍挂委员会有关各方在规定时间召开会议确定土地底价及其他相关事项,并提交给交易中心。

2、参加拍卖活动现场。

(二)交易中心负责:

1、确定具备获得国土部土地招拍挂主持人资格的拍卖机构。

2、按照程序组织拍卖会,与竞得人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三)注意事项。

1、拍卖师和拍卖机构、参与拍卖会各方及竞买人应对拍卖项目的相关情况保密,签署保密承诺书,未经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含自媒体)发布有关拍卖会交易情况。上述内容纳入诚信管理系统。

2、当政府针对特定事项出台政策时(如设定拍卖暂停价),国土部门需提供有针对性的土地拍卖方案,交易中心另行设定拍卖会现场程序及拍卖规则。

3、实施土地拍卖过程中或拍卖会现场组织过程中,出现涉及拍卖宗地的群众上访事件或聚众闹事事件时,由国土部门或招拍挂委员会研究决定该宗地是否继续拍卖等重大事宜,并由交易中心宣布暂停交易活动。地块所在区、县政府(管委会)负责接访、调查后续工作;交易中心负责交易现场秩序维护。涉及现场秩序的重大情况,由交易中心法人签署后报市政府。涉及竞买申请人纵容、鼓动的,由交易中心按照国家诚信管理体系要求将该竞买申请人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市场禁入。

4、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监管部门认为本次土地拍卖应暂停、终止或变更,由监管部门出具书面决定,交易中心发布拍卖暂停、终止或变更公告或将该书面决定通知竞买申请人,由此造成的风险由竞买申请人自负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五、公布成交结果,移交相关资料

(一)国土部门负责:拍卖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后期手续,并及时将交易资料归档。

(二)交易中心负责:

1、拍卖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结果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交易中心现场、交易中心网站公布。

2、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竞得后已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直接划缴国库。将未成交者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无息退还。 结算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告财政和国土部门。

3、拍卖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整理完善相关交易资料与成交结果书面通知一并移交国土部门。

4、做好拍卖现场音像资料录制和归档备查工作。

土地招拍挂具体实施工作全部纳入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国土部门要根据法定职责,对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土地出让活动公平公正、依法有序开展。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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