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售房源公示!购买没有取得预售期房不受保护

搜狐焦点沧州站 2022-05-24 09: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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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沧州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等可售房源的通告。

5月16日,沧州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等可售房源的通告。

根据住建部发布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项目预售资金进入政府监管账户,确保项目顺利建设。购房人购房前请查验在售楼处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买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期房,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含内部认购、定购、预定等各种形式的购房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为进一步公开商品房预售行为,较大程度方便购房者选购合法商品房,我局对区内许可的“可售”房源进行集中公示,提供购房指引。

凡是未在“可售”房源名单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及其它非住宅项目一律禁止销售,请广大购房者不要购买,并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3092173(工作日)

来源:沧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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