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高新区公租房申请通告、流程发布 条件是…3月9日截止

搜狐焦点沧州站 2021-03-05 08: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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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发布关于受理辖区内公租房申请的通告,高新区紫御华府小区公租房房源开放申请。

近日,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发布关于受理辖区内公租房申请的通告,高新区紫御华府小区公租房房源开放申请。

经管委会研究,高新区内各用工单位和村委会从即日起开始受理辖区内的公租房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受理申请时间为2021年3月1日上午8:30至3月9日下午17:30(周六日除外)逾期,各用工单位和村委会不再受理。

二、房源情况

紫御华府小区,位于求是北大道以西(原吉林大道),向海路以北(原西安路),瀛海路以南(原兰州路)。

三、保障对象

保障对象为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申请人。

四、准入条件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1、应同时具备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辖区内城镇户籍同时具备本辖区常住户口2年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沧州市主城区(含高新区、开发区、运河区、新华区)无住房、无宅基地和无耕地,或者申请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2、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

(1)一人户未满35周岁。

(2)结婚、离婚未满3年(申请人年满35周岁的除外)。

(3)住房产权人发生变更、建筑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变更时间不够5年的。

(4)拆迁补偿安置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

(5)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申请人,不能单独申请,可以作为其直系亲属的家庭成员申请配租。

3、提交材料(一式两份)

(1)沧州高新区公租房申请表

(2)书面申请(签字按手印)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及复印件

(4)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材料及复印件

(5)申请人诚信承诺书

(6)申请人申报情况查询委托书

(7)上述材料一式两份

(二)新就业职工

1、应同时具备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辖区内城镇户籍同时具备本辖区常住户口2年以上,在高新区辖区内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沧州市主城区(含高新区、开发区、运河区、新华区)无住房、无宅基地和无耕地。

(3)至申请开始日,依法与本辖区内用工单位(在本辖区内工商注册)连续签订劳动合同满2年及以上。

(4)至申请开始日,已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及以上。

2、提交材料(一式两份)

(1)沧州高新区公租房申请表

(2)书面申请(签字按手印)

(3)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及复印件

(4)申请人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5)申请人养老保险缴存证明及复印件

(6)申请人诚信承诺书

(7)申请人申报情况查询委托书

(8)上述材料一式两份

新就业职工结婚后,可按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

1、应同时具备条件

(1)在本辖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在本辖区内工商注册)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沧州市主城区(含高新区、开发区、运河区、新华区)无私有住房、无宅基地和无耕地。

(3)至申请开始日,依法与本辖区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2年及以上。

(4)至申请开始日,已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及以上。

2、提交材料(一式两份)

(1)沧州高新区公租房申请表

(2)书面申请(签字按手印)

(3)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及复印件

(4)申请人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5)申请人养老保险缴存证明及复印件

(6)申请人诚信承诺书

(7)申请人申报情况查询委托书

(8)如果申请人以家庭名义提出申请,还应提供:①婚姻状况材料及复印件②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居住证及复印件

(9)上述材料一式两份

五、分配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虑房源户型数量,配租人员家庭结构等因素。单身、离异一人户优先配租一居室,已婚、离异带孩子两人或以上户优先配租两居室。

咨询电话:沧州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317-8697635

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0317-8697619

沧州高新区社会发展局 0317-8697625

申请资料电子版,复制链接到浏览器

(http://www.czgxq.gov.cn/article/2642.html)

2021年3月1日

信息来源:沧州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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