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这里发布公寓式住宅的购房提示!不能作为学区房入学

搜狐焦点沧州站 2019-12-02 09: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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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式住宅不作为入学区片划分住宅。

近日,河间市房地产联合巡查小组发布关于公寓式住宅的购房提示。提到对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不具备销售条件,存在很大风险的商品房,特提醒广大购房群众不要购买。因购买“五证不全”的商品房所发生的问题或纠纷,应遵照市场规则依法解决。

公告中提到对于公寓式住宅与普通住宅相比,在多个方面有很大不同。其中公寓式住宅不作为入学区片划分住宅。参考沧州市2019年秋季市区小学、初中招生情况,商业公寓属于商业用房,不认定其作为城区中小学入学资格。

公告详情:

河间市房地产联合巡查小组

关于公寓式住宅的购房提示

为了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市房地产联合巡查小组对消费者购房进行风险提示,对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不具备销售条件,存在很大风险的商品房,特提醒广大购房群众不要购买,理性消费。因购买“五证不全”的商品房所发生的问题或纠纷,应遵照市场规则依法解决。

目前市场上在售的公寓式住宅与普通住宅相比,有以下几点区别:

1、 公寓式住宅用地性质为商服用地。商服用地上房屋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用途为非住宅,为40年产权。

2、商服用地上的房屋水费执行非居民用水收费标准,我市目前为8.4元/立方米,电价执行工商业及其它用电标准,我市目前为0.5644元/千瓦时。

3、公寓式住宅不作为入学区片划分住宅。参考沧州市2019年秋季市区小学、初中招生情况,商业公寓属于商业用房,不认定其作为城区中小学入学资格。

4、公寓式住宅办证、交易涉税高。公寓式住宅无论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还是个人存量房进行交易,所涉及税率事项及缴纳税款都较之住宅类房屋高出一部分。

河间市房地产联合巡查小组要求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处明显位置摆放《公寓式住宅使用基本情况》提示牌,并体现在合同备案中。

河间市房地产联合巡查小组

2019年11月27日

信息来源:河间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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