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再发征地公告 涉及6村近150亩土地

焦点网友99001092438 2017-06-06 0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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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沧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站公布征地信息,本次征地涉及纸房头乡古迹铺村、大褚村乡温洼东村等5个村约150亩土地。

6月5日,沧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站公布征地信息,本次征地涉及纸房头乡古迹铺村、大褚村乡温洼东村等6个村近150亩土地。

以下为征地公告全文:

征地告知书

高川乡泗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沧县2017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项目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南的土地,该宗地东至泗庄村集体土地,西至公路边沟,南至进村道路,北至泗庄村集体土地,面积约2.6377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划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省政府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沧州市沧县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96.0000万元。

安置途径为:1、货币安置  2、社保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沧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征地告知书

大褚村乡温洼东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沧县2017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项目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的土地,该宗地东至进村道路,西至温洼东村集体土地,南至公路边路,北至温洼东村集体土地,面积约0.9862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划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省政府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沧州市沧县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96.0000万元。

安置途径为:1、货币安置  2、社保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沧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征地告知书

纸房头乡古迹铺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沧县2017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6号地项目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的土地,该宗地东至古迹铺村集体土地,西至古迹铺村集体土地,南至古迹铺村集体土地,北至古迹铺村集体土地,面积约3.2332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居住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省政府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沧州市沧县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217.5000万元。

安置途径为:1、货币安置  2、社保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沧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征地告知书

汪家铺乡潘庄子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沧县2017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8号地项目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的土地,该宗地东至汪肖路,西至潘庄子村集体土地,南至潘庄子村集体土地,北至潘庄子村集体土地,面积约0.1490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商业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省政府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沧州市沧县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96.0000万元。

安置途径为:1、货币安置  2、社保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沧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占地告知书

汪家铺乡彭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沧县2017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4号地项目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占用你村位于村东南的土地,该宗地东至汪家铺乡彭店村集体土地,西至汪家铺乡彭店村集体土地,南至汪家铺乡彭店村集体土地,北至汪家铺乡彭店村集体土地,面积约1.4888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省政府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占用土地位于沧州市沧县Ⅳ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06.500万元。

安置途径为: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沧县国土资源局

二0一七年六月二 日

占地告知书

仵龙堂乡王官屯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沧县2017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项目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占用你村位于村北的土地,该宗地东至王官屯村集体土地,西至王官屯村集体土地,南至王官屯村集体土地,北至王官屯村集体土地,面积约1.4287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省政府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占用土地位于沧州市沧县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96.0000万元。

安置途径为: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沧县国土资源局

二0一七年六月二日

来源:沧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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