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有序恢复正常运行的公告!提前网上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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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
根据疫情防控、有序复工复产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自3月29日起市政务服务大厅恢复业务办理。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管理和事项办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为较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市政务大厅已启用新预约系统,请您通过微信公众号搜索“沧州政务服务”点击“网上预约”或微信小程序里搜索“沧州政务服务预约平台”进行实名注册登记,精准预约,错峰办理。除办理业务有特殊要求的,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只允许与办理业务相关的人员进入政务大厅,倡导不携带未成年人进厅。
二、进入大厅办理业务人员,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检查核验工作,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做好体温测量和身份信息登记工作,暂时按照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要求执行,未出示不可进入。14天内去过外地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原则上不可进入。
三、中介机构、行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进入大厅进行业务活动,每个企业应固定2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报备并签订承诺书,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并佩戴公司发放的工作牌,经大厅安保人员查验、登记后方可进入大厅,业务办理完毕后立即出厅。(报备地址: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服务台;联系人:唐铁;联系电话:2175555、18632790417)
四、倡导通过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办理方式办理业务,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行业业务专网或下载“冀时办”APP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途径和业务咨询详见“沧州政务服务”公众号《关于推出疫情防控期间“零跑办”政务服务事项的公告》《关于疫情期间办理道理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补换证业务的公告》《关于推出第二批疫情防控期间政务大厅“零跑办”政务服务事项的公告》)。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的,可将材料邮寄至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邮寄地址:沧州市运河区求是南大道2号沧州市政务中心2楼,收件人:综合服务窗口,电话:0317-2171771,邮编:061000,邮寄时请注明申报事项)。
五、进入大厅办理业务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分散等候、隔座就座、即办即走,不扎堆、不聚集、不逗留。人流较多时,服从分流安排,自觉维护良好秩序。市政务服务中心将对进入大厅人员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无故在大厅内逗留者,一律劝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相应调整的,另行通知;驻厅单位对中介机构、行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参照本公告相关措施执行。
沧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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