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一住宅项目核准批复!总投资33165万规划16栋6层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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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青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锦园项目核准的批复。锦园项目位于青县京福路西侧,规划科四路南侧地块。项目总用地面积34804.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2699.05平方米,规划16栋6层住宅楼,2栋3层商业用房,1栋2层配套公建用房。
项目容积率1.493,建筑密度24.47%,绿化率30%,总投资为33165万元。
全文如下:
河北盘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锦园项目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锦园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河北盘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青县京福路西侧,规划科四路南侧地块。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为:本项目场区规划总用地面积34804.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2699.05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8821.6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3877.39 平方米。地上建筑:住宅建筑面积47137.80 平方米;配套公建用房建筑面积472.86 平方米;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211.00 平方米。地下建筑:地下车库(含设备用房)建筑面积15925.00 平方米,地下储藏间建筑面积7952.39 平方米。规划层数:6F 住宅楼16 栋;3F 商业用房2 栋;2F 配套公建用房1栋。项目场区10#、11#、12#住宅楼为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为10009.66 平方米。项目计容建筑面积48531.38 平方米(装配式住宅290.28 ㎡不计容),场区容积率1.493,建筑密度24.47%,绿化率30.00%。严格按照开发资质等级进行建设。
四、项目总投资为3316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8291.2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
五、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北京圣华安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河北盘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锦园项目项目申请报告》;沧州嘉弘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河北盘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锦园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沧嘉弘评咨字[2021]第0082号)、青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锦园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青发改社稳字〔2021〕18号)、青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文件《关于京福路西侧,规划科四路南侧用地规划要求》(青自然资源划字[2021]第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21]36)。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七、请河北盘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我局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注: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青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07月23日
来源:青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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