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一村民“拒不签约”半日损失135万元

搜狐焦点沧州站 2018-05-23 08: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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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1日上午,沧州渤海新区有关部门依法对新村乡狼坨村村民陈某168平方米违建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围观的群众纷纷议论:“工作队员三番五次到他家做工作,陈某就是不听,结果半天时间‘丢’了135万元,真不值得。”

2018年5月21日上午,沧州渤海新区有关部门依法对新村乡狼坨村村民陈某168平方米违建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围观的群众纷纷议论:“工作队员三番五次到他家做工作,陈某就是不听,结果半天时间‘丢’了135万元,真不值得。”

新村乡狼坨村村民陈某所建房屋建筑面积168平方米,按照沧州渤海新区新村乡四村棚改补偿方案,经过评估认定,陈某的住宅房屋价值总计135万元。但陈某仍不满足,拒绝签约,拖延等靠,一心想得到更高补偿,棚改工作人员始终坚持原则未予应允。

后经调查了解,发现陈某住宅疑似违法建筑。2018年4月20日,沧州渤海新区新村乡四村棚改指挥部向沧州渤海新区城管局移交了陈某的案件,沧州渤海新区城管局即刻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

2018年4月23日,沧州渤海新区城管局向陈某送达了《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但陈某逾期既不接受调查,又不主张权利;后经过多方询证,确定陈某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提下进行了建设,其房屋为违法建筑。2018年5月2日和5月4日,沧州渤海新区城管局依法向陈某分别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事先告知书》和《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后经再次催告,当事人仍拒不履行《决定》要求。

2018年5月21日上午,工作人员对陈某及其亲属进行轮番思想动员,但陈某仍然执迷不悟,并采取强行占据房屋、爬入内层屋顶等过激方式阻碍执法,工作人员多次劝说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七条、第八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相关部门对当事人陈某违建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来源:渤海新区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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