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1月22日12时解除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搜狐焦点沧州站 2018-01-22 11: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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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一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省环境气象中心会商,1月22日起我市扩散条件逐渐好转,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我市于1月22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一级应急响应,单双号限行措施一并解除(22日12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一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省环境气象中心会商,1月22日起我市扩散条件逐渐好转,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我市于1月22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一级应急响应,单双号限行措施一并解除(22日12时至20时不限号),自1月23日起继续实施每天2个尾号禁限行措施。

限行尾号与京津同步轮换

沧州市中心城区按每天2个尾号限行机动车期间,为确保与京津同步,自2018年1月8日起,对机动车限行尾号进行轮换。轮换后,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20时)对应机动车限行尾号分别为:为0和5、1和6、2和7、3和8、4和9,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1月23日星期二为限行尾号:1和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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