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一县住建局发布“二手房”买卖风险提示!严防中介乱收费

搜狐焦点沧州站 2021-05-29 11: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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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沧州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二手房”买卖风险提示。

5月27日,沧州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二手房”买卖风险提示。针对我县“二手房”交易中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经纪业务时存在影响交易安全,损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现对广大消费者郑重提示,要注意交易中的风险。

选择靠谱的中介

1、查验房产经纪机构是否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我局进行了机构备案。营业执照和备案证书均应在经营现场上墙公示。

2、查验中介人员是否取得资格证书并公示信息。中介人员应当取得“全国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分为经纪人和经纪人协理两种资格)。同时所有中介人员姓名、资格、联系电话、照片等信息上墙公示。

选经纪机构必须选靠谱的,千万不要轻信所谓“亲戚、朋友、关系户、盟兄弟”等。如果选择没有以上证件的机构和人员,服务质量将得不到保障,不靠谱的机构和人员极有可能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损害您的利益,而且维权很难。

查验和核实房源信息

1、房源发布。只有中介机构才能发布房源信息,每套房源均应配有现场照片。严禁中介人员以个人名义发布房源信息。如果中介人员私下提供房源,请千万不要相信。这样的房源无法保证安全。

2、查验房源信息。购房前应查看中介公司出具的《房屋状况说明书》和《房屋出售委托协议》、房屋不动产证(或所有权证)、有无抵押或查封等。产权人委托他人代售的,要查看委托授权书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3、实地看房。请一定要到现场、进屋看房,“是骡子是马牵出来遛遛”,重点查看户型、建筑年限、水电暖气物业收费等。因为有的中介机构和人员会隐瞒房屋瑕疵,诱导交易,给您今后的用房带来苦恼。

请千万不要购买没有不动产证(房产证)的房屋,比如期房、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屋、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保障性住房(如廉租房、公租房等)、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小产权房等,这些不仅不能办证,而且严禁买卖,所签署的买卖合同违法无效。购买这样的房屋,极易发生各种违约行为和经济纠纷,造成房财两空。

谨防合同欺诈

1、所有二手房交易会像商品房交易一样通过专网签署合同,并进行审查备案,审核通过后会赋码备案。买卖二手房只能签署《青县存量房买卖服务合同》,各中介公司、个人提供的各种形式合同均不能使用。在签订合同时请务必认真阅读,认为条款不完善的,应当坚持完善、细化。一定将买卖双方、中介人员的各种承诺、约定形成文字作为协议内容或补充协议,以约束交易行为,维护各方权益。由买卖双方、中介公司一同到我县开展网签业务的各银行网点签署,千万不要签署“阴阳合同”。

2、谨防中介机构从中赚取差价。一些中介机构往往故意压低价格自己先买下或交部分定金,再寻找买主,赚取差价。作为出售人,不要随意办理房屋委托出售公证手续,见不到购房人不要轻易签署合同或签合同不办理过户手续,不给“房倒”以可乘之机;作为购房人,一定要严格查验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有效证件,直接与产权人当面签署合同。

3、签署合同时,房主(包括共同所有人)必须到场,所有签字必须现场当面签署。如果不动产证(房产证)标注房屋为共同所有,那么共同所有人应全部到场并在买卖合同上签字,也就是房产证上有几个人的名字,买卖合同上就签几个人的名字。

4、合同上必须有至少两名中介机构的具有从业资格的房地产经纪人员签字,且加盖中介机构印章。否则合同无效。

5、了解征信情况。贷款购房有可能因个人征信不良而不能办理贷款,这就造成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所以在购房前请尽量核实或者通过中介公司核实个人征信情况,符合条件后再签署买卖合同,或者在合同中注明因个人征信不能办理贷款造成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是您购得房屋、今后维权的最主要证据,所以一定要仔细审看,逐条弄清,思前虑后,谨慎签署。千万不要听信中介机构和人员的劝说,没有看清楚就签字。一定要盯住所有产权人、中介人员及公司签字盖章。

确保资金安全

1、实行资金监管是确保资金安全的关键。需要监管的资金分为两部分,一是房款,包括首付部分和贷款部分,二是佣金,即中介费。凡贷款购房的,所有房款必须监管;凡全款购房的,依买卖双方意愿可以监管,也可以不监管。此外,夫妻、直系亲属间交易房产、依法拍卖取得房产等,也可免除资金监管。不监管要签署《自愿放弃资金监管服务承诺书》。放弃监管后,不仅增加了交易风险,而且交易中所有资金风险和法律责任均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我们不鼓励不支持随意放弃资金监管。房屋在银行抵押需要赎楼的,应由卖方自行办理,千万不要用买方的预付购房款进行赎楼,这是最危险的,极有可能房财两空。

2、中介费(佣金)。按照规定必须进行监管。也就是说无论买卖双方达成什么协议,中介费是必须进行监管的,与买卖双方无关。这也是维权最有利的抓手。

3、千万不要贪图便宜而“跳单”。有的购房人为节省中介费选择私下与卖房人联系,将中介公司撇开,然后另找中间人、亲戚朋友或者黑中介、中介个人等进行居间服务。中介服务收费是受法律保护的,“跳单”不仅“险上加险”,极易房财两空,而且也不道德、不合法,遭人鄙视。

千万记住,钱攥在自己手里最安全。无论付什么款项,一定要深思熟虑并签署正式合同后再支付,并且一定要索要收据。较好不要现金支付,而是银行转账,以留存转账证据。

严防中介乱收费

1、中介机构只能收取中介费(佣金),收费标准为总房款的1%左右,交付后一定索要正式发票。中介机构不能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包括银行服务费、贷款服务费、押金、办证金、“加急费”、“改名费”等。第三方收取的费用,如评估费、税费可以由中介机构代收,但必须索要评估公司、税务局等第三方出具的正式发票。不能提供正式发票的费用,坚决不能交付。严禁中介人员私自收取任何费用。凡是中介机构或人员随意收取、不能提供发票、或者称补交的款项等,一律不交。

2、千万不要轻信并采用“首付借”、“首付贷”、“零首付”、“过桥贷”等,不仅资金安全不能保证,而且涉嫌违法犯罪。一旦造成损失将得不到法律保障,只能“自吞苦果”。

不要轻信中介人员

1、一定要挑选靠谱的中介人员。因为该岗位门槛低,我县中介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人没有经纪服务资格,为了挣得高额提成,他们往往曲解政策、散布谣言,混淆黑白、颠倒是非,遮掩缺陷、诱骗误导,随便许诺、毫无诚信,虚假宣传、突破底线。经常散布房价上涨、一房难求、通宵排队抢房、学区房、“包改名”、风水好等煽动性、欺骗性谣言。他们的目的就是千方百计诱骗签约,一旦签约,就“溜之大吉”。对于极力劝说您尽快下单的中介人请不要理睬,只顾着夸房子好的中介人服务水平不会高。

2、切勿参与跨公司服务。有的中介人员为赚取报酬进行跨公司或脱离公司提供服务,即某中介人员为甲公司员工,却将您带至乙公司进行交易,或者脱离公司以个人名义提供交易服务。这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背约弃信行为,不仅会造成各种问题,而且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损失您只能“打掉了牙自己咽”。

您如果在“二手房”买卖中遇到困惑,发现违规行为,损害您的权益,请拨打我局咨询投诉电话4322098。

来源: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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